醫用氣體公告!!!!!!!!轉載全聯會資訊平台訊息



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
訊息類別:

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

訊息主題:

99/3/30公告「醫用氧氣(氣態)10公升(含)以下鋼瓶」為「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」,基於服務顧客,協助有使用氧氣需求民眾或病患,就近向醫用氣體販賣商或製造商取得該類藥品

公告時間:

2010-04-02 14:40

訊息內容:

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月2日FDA藥字第0991404755號函內文如下:主旨:因應本署99年3月30日公告「醫用氧氣(氣態) 10公升 (含)以下鋼瓶」為「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」,惠請轉知所屬會員,基於服務顧客,協助有使用氧氣需求民眾或病患,就近向醫用氣體販賣商或製造商取得該類藥品,請 查照。說明:一、為增進民眾取得「醫用氧氣(氣態) 10公升 (含)以下綱瓶」之可近性,本署業於99年3月30日公告該項氧氣由原處方藥類別,變更為「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」。二、民眾及病患若有使用「醫用氧氣(氣態) 10公升 (含)以下綱瓶」藥品需求,請貴會會員協助民眾聯絡合格西藥販賣業藥商或製造業藥商(名單如附件),以電話訂貨或自取。三、有關醫用氣體合格產品及相關廠商資料亦可至本局網站:http://www.fda.gov.tw/本局公告/「醫用氣體許可證、製造商、販賣商及醫用氧氣(氣態)指示藥公告等資料」查詢 ; 自99年4月1日起,應向合法藥商購買合法產品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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